现将2012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的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不列入考核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政府人社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考核。
二、考核的等级与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同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同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 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自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下个月起计算,下同)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同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同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三)2008年5月以来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意见的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1)在政府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1)在政府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或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及中省直驻德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按省人事厅鲁人薪【1995】6号、【199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非在本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得计算为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
三、报名与组织
市直部门(包括市直及驻德有关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审核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10月10日到市考试测评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下一级证书原件(报考中级和高级的人员需提供)、考核呈批表和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和二寸照片1张(其中,考核呈批表和登记表上分别粘贴1寸照片,另外2张1寸照片和1张2寸照片用胶水轻微粘贴在呈批表左上方空白处)。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5)。单位集中报名的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名表(附件2)。报名审核地点: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81号人才市场四楼测评科),电话:0534-2365758。
县(市、区)所属部门、单位到各县(市、区)人社(事)局办理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同上。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使用省原人事部门统一编印的教材,采用业务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人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五、审核发证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发证的下月起,机关工人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对不符合考核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