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2 日— 3 日9:30—16:00,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毓秀路18号)(中午不休);
2、8月 6日—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省人才市场12楼1201房。
考生在领取证书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请他人代领者除须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外,代领人也须出示身份证。在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仍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于每周三、周四下午14:30—17:00在省人才市场12楼1207领取。在发放证书期间,需出具外语成绩(国家合格的不再出具成绩)、计算机参考证明的考生到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只能出具当年度证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