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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幼儿园保健医生3名,小学校医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宁波市户籍,现在宁波市各级各类幼儿园(6班及以上规模)、中小学从事校医(保健医生)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工作的专职医生或护士。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学校卫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
2、从事医生或护士(含校医)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6月),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小学校医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在职进修取得本科学历的,其第一学历须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幼儿园保健医生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须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5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保健医生、小学校医报名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为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为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其中专业技能为20分,综合知识为30分。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加上折算后的笔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区人事局核准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事局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因以上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继续聘用。
(四)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事局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附件1: 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2: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保健医生、小学校医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