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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省卫生厅决定2011年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人员,年龄一般须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应聘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
4、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或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应聘人员须依据本人取得的高学历、学位报考相应的岗位。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一)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4日至5月19日,报名网站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本人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确认并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6月1日至3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查询:2011年6月15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11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
(2)面试内容和时间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查询。)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4日至5月19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参加考核的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2:1。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博士或正高人员岗位依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公开招聘硕士或副高及以下人员岗位依据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政策
1、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388284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23256666-5277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90022
附件:
2011年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和计划总表(岗位代码).xls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