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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资格证书丢失后,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综合科申请补发证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河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式两份。 5、单位证明。省直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单位(指厅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省辖市考生由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 6、资格证书注册管理部门证明。
二、综合科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后,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将整理后的所有材料报往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收到国家人事部同意补发并发回的新证书后,通知考生本人到我中心综合科办理相关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