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的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现有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国权路四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70多年来,上海商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目前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旅游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社会工作)。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架构。
学校着力加强特色商科专业(群)建设,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工商管理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培育计划。先后入选教育部“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5个专业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通过IFT专业认证。
二、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进行应聘。每名应聘人员限投一个岗位,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详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确无信息请填“无”。简历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信息不完整、附件不全或不清晰者,我校可不予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专业、学历、岗位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联系各用人单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以实际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笔试、面试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招聘要求及报名岗位要求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校级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依照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
(二)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邮箱:rsc@sbs.edu.cn,电话:021-67105340。
上海商学院
2024年12月05日
附件>>> 点击查看
上海商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