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随机分配。按照学生、教师“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先使用“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化方式随机确定学生分班,再由各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团队。“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绑定式参与随机分配。
(三)阳光公开。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进行。
(四)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对分班后到校登记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组长:县教育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县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党工委办、人事股、教育股、监察室、安稳办等股室负责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
(二)上报审核备案。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方案需在8月24日前上报,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后实行,县教育局相关责任股室将对学校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三)公开分班方案。各校在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实施方案。各校要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分班方案进行分班,在工作过程中,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或挂校干部、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凡有直系亲属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
(五)公开分班结果。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分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问题。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六)“阳光分班”操作程序。阳光分班工作以校为单位在指定场所现场操作。分班前由学校负责人解读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公布工作流程。
1.确定班数。各中小学根据起始年级招生人数,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级数。
2.教师分组。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年龄、性别、职称、性格等因素,对照班级数,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团队,均衡配置教师组合。
3.随机分班。学校在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比例基本一致前提下,综合性别因素,在参与人员监督下,随机编排分班。
4.确定班级。现场阳光分班后,班主任按顺序随机抽取班级。
5.结果公示。按分班结果,逐班打印学生和教师名单(一式3份),现场监督人员在学生名册上签字确认,教育局和学校各存档一份,另一份张榜公示。(各校须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应邀请新生家长代表、责任督学或挂校干部、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学校可线上直播),确保做到阳光、透明、公开。
(二)加强监督,规范实施。县教育局将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指导,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走访师生家长聆听意见反馈,查阅核对台账资料(分班方案、分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严禁“阳光分班”完成后,学校随意调换班主任、任课教师,严禁学生串班、换班,对分班后报名的学生和新转入学生按照公平、科学原则抽签确定就读班级。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将义务教育“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机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工作群、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目的、意义、方法及程序,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全力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0799—7222719,7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