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满足以下条件的监护人,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1.同心县县城购房、经商人员;
2.在同心县县城务工人员。
注:同心县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二)高中教育阶段。监护人可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心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0953-8029251)办理。
注: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高一年级因注册学籍、建立考籍,不办理转学;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二、转学接收顺序
(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符合本校招生服务片区内的转学学生。(按照先县城有房产家庭子女后县城经商家庭子女的顺序接收)
(二)当片区内申请转学的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学校根据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排序办理。剩余转学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房产购买时间相同的,按网上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办理。
三、转学所需材料
(一)户籍证明。上传户口簿中登记学生页和户主页,登记学生医学出生证明(若户口本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则不需提供)。
(二)房产等材料上传
1.县城有房产家庭子女。①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②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2023年至2024年两年部分生活票据作为印证;③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我县相关部门或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及2024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6个月)至少两种;④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
2.县城经商户(有经营实体)且在营业房居住家庭子女。①监护人双方提供同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②2024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证;③商铺租赁协议等。
3.进城务工家庭子女。①监护人双方提供同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②租房合同;③租住房屋房产证;④房主身份证;⑤2024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6个月)至少两种。
四、转学流程
(一)登记时间
8月26日8:00至8月30日24:00,审核时间为9月2日。对于以上登记未按时审核的,视为放弃。
(二)信息登记。点击查看“同心入学”二维码填写转学信息。
(三)转学审核。转学登记结束后,教育局下发各接收转学学生学校审核账号,各接收转学学生学校登录转学平台,组织教师进行审核。网上已登记的,法定监护人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和房屋居住证明等资料(户口簿、房产证、租住手续等相关材料原件)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
(四)结果公示。各接收转学学生学校审核结束次日将核结果在校门口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五)学生报名。按照审核分配短信到分配学校报名就读,由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及转接学籍(10个工作日内)。
五、注意事项
(一)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入。
(二)转入到同心县县城各学校的学生,如不按时到转入学校报到,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三)转入各校就读的学生必须依据此公告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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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心县2024年秋季学期县城初中空余学位统计及片区划分
3.同心县2024年县城小学新生入学划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