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2024〕16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科学谋划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中心校和县属义务教育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生源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制定符合本乡镇(学校)实际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并严密组织实施。
三、依据政策、严格落实
1.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科学划片,阳光招生。各乡镇中心校要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中小学要认真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信息等工作,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接受家长的咨询。
3.规范小学招生。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申请延缓入学(县属学校向县教育局申请)。
4.持续抓实抓好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5.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特殊群体、用心关爱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中心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五、加强管理、提升能力
1.严格控制招生班额、校额。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推进现有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学校要按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编班。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六、控辍保学、一个不少
1.各单位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决防止产生小学未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滞留等失学、辍学问题。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中心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一生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乡镇中心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迅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七、严肃纪律、营造氛围
1.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二十严禁”的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2.抓好预警和稳定工作。招生工作中,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警机制的通知》(安教基〔2020〕145号),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完善小学预警、建立初中预警。对于学位紧张的小学,要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的同时,逐步采取多校联合划片、“六年一学位”等招生政策予以化解。
3.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在工作中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4.加强监督问责。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各乡镇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科学谋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一股批准并向社会公布,9月10日前报送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学校应于7月1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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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入学政策和入学办法
3.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书
5.安阳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
6.安阳县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