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及范围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固定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实行划片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就近到相应的小学就读,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择校上学。具体招生范围为:
1.城区市直小学
(1)西郊小学招收华亭公路管理段以西至龚阳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西华镇上亭社区、刘磨村适龄儿童;西华镇龚阳村、裕民村自愿到西郊小学上学的适龄儿童(本村居民)。
(2)皇甫学校和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录取后,由电脑随机分配学校。招收范围为华亭公路管理段以东、文化街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东华小学招收文化街以东、东关十字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东关小学招收东关十字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收北河村、北河新村、前岭社、团结社适龄儿童;招收东峡村等户籍在东华镇范围内的搬迁群众子女。
2.各乡镇小学招生对象主要为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直升”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固定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实行划片招生。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初中招生,具体招生范围为:
1.城区初中
(1)华亭三中招收文化街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收东华学区、砚峡学区小学毕业生。
(2)皇甫学校初中部招收文化街以西、菊苑路(义宁路)以东范围内适龄儿童。学校不安排寄宿。
(3)华亭二中初中部招收菊苑路(义宁路)以西、龚阳路以东及西华镇上亭社区、刘磨村、龚阳村、裕民村范围内适龄儿童。2024年秋季学期仅招收七年级新生。学校不安排寄宿。
2.各乡镇初中(包括安口学校)招生原则上以乡镇为界,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资料认定
城区各学校招生过程中对学生居住地的认定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固定居住地的房屋产权及户籍为依据,以实际居住情况为准。新建小区尚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住)申请入学时,需提供至少父母一方的本市城区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住合同、水电暖票据(至少半年)等佐证资料,并由相关申请学校组织开展入户核实。
三、阳光招生要求
1.城区小学招生由城区幼儿园负责对本园大班毕业生进行摸底,由东华小学、皇甫学校、实验小学、西郊小学、东关小学指派本校招生负责人员统一编为一组联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城区初中招生由城区小学负责对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摸底,由华亭二中、华亭三中、皇甫学校指派本校招生负责人员统一编为一组联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
2.城区外幼儿园毕业生欲在城区小学入学,依据购房资料等证明材料可到市局南楼104室登记,统一参与城区小学新生录取。城区外小学毕业生欲在城区初中入学,按照转学流程,自行联系相关学校教务处办理。
3.城区各学校要严格学习落实市局招生文件及华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任何的变通和调整,坚决杜绝学校将适龄少年拒于校外,按规定接收本校服务区内学生在本校就读。市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幼儿(学生)名单在华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秋季开学各校严格按照公示名单进行招生报名,严禁通过考试或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式的转学。在招生、编班、学籍管理等方面,要依法依规进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4.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招生区域内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并对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送温暖等工作。要落实军人子女就近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入学的教育优待政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接收。
5.城区中小学招生一般分2批,第一批次未招录学生要积极联系毕业学校再次补充完善资料,等待二次审录。市教育局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做好统筹调剂,初中学位录满或提交资料及入户核实未通过者,统一调剂至华亭三中入学;小学学位录满或提交资料及入户核实未通过者,统一调剂至东关小学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监督、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9337723207
华亭二中:09337730266
华亭三中:09335936122
皇甫学校:09337728810
东华小学:09337721761
西郊小学:09337720938
实验小学:09337728896
东关小学:093359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