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6日-28日,共3天。
二、登记地点
有空余学位的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县城民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办)学校。
三、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县直小学二至五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开阳县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子女进行登记;县直初中八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开阳县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子女进行登记。
(二)县城民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中班不超30人),县城民办幼儿园仅对县城户籍(即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有效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子女进行登记。
(三)乡(镇、街道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进行登记。
四、转学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对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持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园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办理转学事宜。
(三)毕业年级不予转学原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起始年级(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毕业年级(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五、登记资料
(一)户籍生
1.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
2.《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二)随迁子女
1.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
2.《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拟转入学校<园>领取);
3.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子女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办理程序
(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1.县城学校(园)优先登记县城区域内户籍生,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未中签者可选择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园)或周边村小及乡镇学校(园)就读。
2.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安排已办理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如登记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对象,未中签者可选择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园)或周边村小及乡镇学校(园)就读。
(二)乡镇学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乡镇学校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向县教育局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一)原则上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含东湖小学)不互转。
(二)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不予转学登记。
(三)2024年8月21日—23日,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园将空余学位情况在校(园)门外醒目处公示。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园)学位情况,按照转学原则及登记时间到相关学校(园)进行转学登记,各学校(园)按转学程序办理转学。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五)各初中学校务必要求转入学生及监护人在《中考情况告知书》(一式二份)上签字,学校及转入学生各留存一份。
咨询电话:0851-87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