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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08:38:00   来源:榆次教育     [字体: ]

【#亚洲城ca88会员中心使用教程# #亚洲城ca88会员中心使用教程#】2024年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中小学招生方案、日程安排及学区划分范围公布,下面©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网亚洲城ca88会员中心使用教程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以教育共同体建设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推进“学在榆次”教育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划片、免试、均衡发展”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户籍与房产为依据,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规范编班行为,防止产生大班额。

(三)坚持“两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加强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确保外来随迁子女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线下学校验证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随迁子女

适龄随迁子女的家长,持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④具有榆次城区户籍且有寄宿需求并愿意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可报榆次区迎宾街中学(师大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就近、分配”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适龄少年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监护人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随迁子女

适龄随迁子女的家长,持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④具有榆次城区户籍且有寄宿需求并愿意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初中的小学6年级毕业生,可报榆次区迎宾街中学(师大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3)乡镇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遵照“免试、户籍为主”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榆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簿;外省(市、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在榆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4)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1-4级)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榆高校教职工子女、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及其他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就读政策。

2.招生流程

(1)宣传发布

通过“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榆次便民宝”微信小程序、榆次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以家长会、微信群、钉钉群、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信息采集

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适龄少年监护人,按照榆次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自行登录“榆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如实进行信息采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验证审核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学校线下验证审核。

小学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验证时携带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和持购房合同的业主,须提供入住满1年的生活票据等印证材料)。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验证时携带证件同上。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③随迁子女入学验证时,家长携带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④符合条件且有寄宿需求并愿意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适龄儿童榆次城区户口簿。

初中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家长,验证时携带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和持购房合同的业主,须提供入住满1年的生活票据等印证材料)。

②具有榆次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验证时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学籍卡)、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材料。

③随迁子女入学验证时,家长携带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学籍卡)。

④符合条件且有寄宿需求并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提供适龄少年榆次城区户口簿。

(4)分批录取

榆次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片区内学校实际,按照“城区实际居住、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户指榆次城区户籍),依次分批录取,录满为止。

3.办理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榆次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申报材料包含延缓入学申请书、户口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等材料。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具有榆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晋中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报名。凡摇号预录的中、小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为其保留所属片区的学位;没有录取的学生,根据户籍和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到所属片区入学,如不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凡未通过晋中市管理平台录取,而由民办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接续)学籍。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继续执行全市优质普通高中“100%指标到校”政策。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初一新生执行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互配办法。2024年,榆次一中、榆次二中、经纬中学、山大附晋中学校等4所优质普通高中将本校倾斜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按比例进行相互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政策。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招生规模。全区小学、初中规模轨制必须经教育局核定、审批。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模轨制。

(三)严格学校片区划分。全区初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农村小学、初中按乡(镇)划片招生。城区初中、小学在原有片区基础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服务区域(范围),并组织验证审核,分批次录取,由被录取的初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不得拒收本片区内和教育局统筹分配的学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实施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各校将起始年级新生代课教师均衡配置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现场公示各校教师配置情况,并组织班主任抓阄接收学生。各乡镇中、小学校统一按规定程序进行电脑均衡编班。

(五)严禁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按照“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六)严格转学管理。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学校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榆次区范围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经研究同意,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其他公办或者民办学校(或机构)就读的,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七)强化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劝返复学机制,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读需求。准确掌握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就学情况,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八)严肃执纪问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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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榆次区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2.2024年榆次城区小(中)学新生片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