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数量及岗位
2024年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5个(岗位明细详见附件1)。
二、招募见习对象及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0年9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无效:
(一)已经登记就业的;
(二)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
(四)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
(五)已有工商登记注册的;
(六)已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经历的;
(七)其他被认定为就业状态或不符合要求的。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协商确定。
四、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县人社部门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
五、见习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人员本人现场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并提前填写好《2024年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如属于优先安排的低保、脱贫(防返贫监测户)、残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毕业生,需在《登记表》勾选所属优先类别,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可以选填“服从调剂”。
六、资格审核、岗位匹配
(一)资格审核:
通过查看身份证、毕业证等方式,对报名人员信息、见习意愿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县人社部门统一对报名人员参保、工商登记、用工备案等进行集中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见习资格。
(二)岗位对接:
见习单位按照人岗相宜原则,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发布数的,在人岗相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残疾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报名顺序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对符合要求的,见习单位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歧视行为,不得无故拒绝接收,确因报名人员本人因素(如:本人信息弄虚作假、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见习3个月以上的等)导致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不录用。对没有匹配成功的报名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调剂,或推荐至企业就业见习岗位。
对见习岗位人员中途离岗出现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和二次招募。
七、组织上岗
9月初,各见习单位完成见习人员报到上岗,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八、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无故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九、联系方式
见习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552—8858020
本《公告》及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政策问答.docx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