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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08:43:00   来源:柴桑教育发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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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九江市2024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4〕1号)和《柴桑区2024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柴教体发〔2024〕59号)要求,现就柴桑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报名时间

1.“小升初”“幼升小”及转学生第信息采集时间:2024年8月1—7日。

2.“小升初”“幼升小”及转学生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2024年8月10—12日。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符合在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2024年本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生。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柴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全面使用“柴桑区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住建部门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原则上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对符合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落实。

4.重点项目拆迁户子女在入学方面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或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22〕4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柴教体发〔2022〕96号)有关规定执行。为落实区委人才工作要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与江西师大合作办学水平,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柴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师大附小”)和江西师范大学附属柴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师大附中”)空余学位中按一定比例明确招生计划数,可吸收在我区从业符合G类人才条件的子女到师大附小或师大附中就读,凡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全部接收,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安排入学。各校空余学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6.为促进江西师范大学附属柴桑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协调融合发展,结合合作校一体化办学需要,在确保满足师大附中学区学位并还有空余学位时,可分配一定招生计划数安排师大附小六年级毕业生到师大附中就读。

7.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原则上安排到师大附小就读,初中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8.区一小、区三小现为大校额学校,不得接收非政策性范围内的任何转学生。城区小学、初中转入学生原则上由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小学、初中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局部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适度扩充师大附小学区,划定师大附中学区,同时缩减区六小和区三中学区范围(学区调整详见附件)。

四、有关规定

(一)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督促指导所在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辖区范围内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区教体局上报拟录名单,区教体局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三)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入学安排。乡镇中、小学新生应在户籍及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户籍和居住地在城区内的中、小学新生,可根据家庭合法常住居住地段就近到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就读。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也可以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到民办中、小学就读,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要求实施招生。具有城区户籍或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得跨学区就读。确需跨学区就读的,家长应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和区教体局同意后办理。

(五)全面落实班额标准。按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

五、工作要求

(一) 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

(二)落实均衡分班。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须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区教体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柴桑区城区学区范围及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