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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6:52:00   来源: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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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贺教办〔202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八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区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三)坚持批次顺序录取原则。城区学校按照“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四)坚持入学优待政策原则。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五)坚持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八步区户籍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

初中: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八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医院有效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非八步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乡镇、各学校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要求,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依法统筹安排。

(三)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乡镇农村小学

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

2.城区小学

八步城区公办小学主要以学区为单位划片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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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学区

(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实验小学和贺州市前进路小学):

(1)东起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潇贺大道区域;(2)潇贺大道以西的三加村区域。

城中一学区

(学区成员学校包括贺州市建设路小学和贺州市新宁路小学):

(1)新兴北路以东至灵峰北路区域;(2)灵峰北路以东至平安西路,回转鞍山西路至建安街交叉路口,再沿建安街至江北中路以西至灵峰北路区域;(3)灵峰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建设中路北侧区域。

城中二学区

(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龙山小学和贺州市太白路小学):

(1)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建设中路,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中路往西至平安西路路口,沿平安西路往东南方向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2)建安街以东至平安西路和星光路,然后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城南学区

(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区光明小学和贺州市新兴南路小学):

江南片区域。

城东学区

(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区城东实验小学〈八步区城东实验小学北校区〉和八步平安路小学):

(1)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含灵凤村,不含新燕村);(2)八达中路和八达东路北侧以及燎原新城周边区域;(3)龙山路以东至贺州大道,建设东路以北至八达东路区域。

新城学区

(八步新城实验小学担任学区长学校):

桂湘粤大道以东至太华路,新仪西路以南至江北东路范围内的贺江幸福里、安和园、江湾幸福里、彰泰郡等区域。

(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1.乡镇初中

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对口招收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2.城区初中

实行划片招生。贺州市实验中学的招生区域为:灵峰北路以东至贺州大道,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计划招生12个班共600人。该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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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城东实验初级中学:

(1)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太白西路以南至江北路区域;(2)桂湘粤大道以东至太寿路,太白中路以南至江北东路区域。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

(1)灵峰北路以西至潇贺大道,建设西路以南至贺江边区域;(2)江南片区域。

八步第一初级中学:

(1)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西侧区域;(2)潇贺大道以西的三加村区域。

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

(1)新兴北路以东至将军山,建设东路以北区域;(2)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北至将军山区域。

八步区第五实验中学

(八步区东鹿初级中学):

莲塘安置点和厦岛安置点,同时接收城区分流学生。

五、招生办法

(一)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2.初中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八扶领办发〔2017〕33号)办理。村校及教学点教师子女就读小学按《关于印发〈激励教育人才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贺教字〔2020〕6号)办理。

(二)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在八步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应登录贺州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线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所填写或选择的个人信息及选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校对所有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漏报或学生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报名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在相应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逾期不办理网上报名的,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新生未按时到所录取学校报名就读,中途申请转学的,在学区内或相邻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1.预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八步城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全部按照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需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5、6)。

(2)登记方式

预报名网上登记受理期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登录“贺州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服务平台(网址:https://hzbm.qsban.cn:3338/)进行在线办理。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自愿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登记时间

①城区户籍的新生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6日—7月8日。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2024年7月9日—7月10日两天内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新生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7月12日。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2024年7月13日—7月14日两天内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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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生预报名网上登记操作指南(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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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审核

各校对网上登记申报入学新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通过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反馈。

3.录取办法

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招生系统平台进行录取。

第一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和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额满为止,剩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区内其他成员学校或相邻学区的学校就读。

①房户一致,即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

②祖辈房户一致,即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屋交易信息记录,但户籍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③房户不一致,即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④有户无房,即学龄儿童少年有八步城区户籍,父母名下无产权房(或所购房尚未具备交付条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居住时间长者优先。

(3)学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城区有多套产权房的,只能选取其中一套房产地址给学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4)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及原住地学校就读。

(5)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盖章确认的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参照城区户籍生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类: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办理。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和《贺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执行)。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13号)办理。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贺人才通字〔2017〕6号)和《贺州市八步区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实施细则》(贺八人才通字〔2023〕5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积分高低顺序结合各公办学校学额予以统筹安排。

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随迁子女将丧失八步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4.录取时间

2024年7月20日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服务平台反馈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名单。

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服务平台反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录取名单。

新生凭招生报名系统服务平台反馈信息的截图,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台账。

(四)港澳台胞或华侨子女入学安排

申请到八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台胞或华侨子女,按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中国大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精神办理,原则上按其在八步区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利用“贺州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及录取。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八步区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贺州市教育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城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城区招不满的,可以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招收学校所在城区学生不少于计划数60%,跨县(区)招生不超过计划数40%。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首次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第二次开放报名时继续面向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介绍非正常跨区域的学生入学或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由纪委监委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88,0774-5210116,0774-5212594。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让学校教师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二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网上登记指南”。三是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是加强人文关怀,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注意做好“首存送彩金白菜网大全”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各乡镇要依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对外公布。各乡镇的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交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各初中学校的新生编班花名册于9月10日前报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邮箱:bbqjkjjjg@gxj.gxhz.gov.cn。

本工作方案由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774-5211185,0774-5210216。

方案中提及的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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