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
广安小学招生区域:通江四路与皂角路与柯家井路与宏志大道中线的连线以南的城区区域。(点击查看招生区域示意图)
二、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生
自愿从城区外转入该校就读,符合“有户有房且房户一致”条件的,由其监护人根据招生区域划分,8月28日-8月29日到我校线下审核确认。如有空余学位,则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审批单办理转学手续。如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并于7月10日前提交转学申请,完成预登记;8月28日-8月29日线下审核确认。)
三、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及材料准备
符合以下条件且须是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以下涉及到房产、户籍之处,取得时间均需是在2024年6月28日之前,房产还需条件“在广安小学学区域内,有自有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房屋产权份额须达50%及以上。”
1、“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有户有房”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
“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a.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籍页、房产证持证人户籍页);
b.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址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不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籍页)。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有房无户”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a.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籍页、房产证持证人户籍页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也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照片)。
b.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无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其中:经商人员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须有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城区居住证;务工人员截至2023年6月28日前须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城区居住证。
“无户无房”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a.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户籍页、适龄儿童户籍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b.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满6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或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以上截至2024年6月28日前)。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包括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职工、政府招商引资业主、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中省市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具体执行按照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对应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网上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对应优待政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三)招录方式
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录取。
若该批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
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相应批次规定条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满额为止。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广安区教科体局按照批次先后、批次内相应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调配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或有空余学位的广安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四)招录办法
按照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第四批次“无户无房”顺序依次招录。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招录:
在完成政策性的优待对象从其政策规定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
若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广安小学校招生计划时,则由广安小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广安小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到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招录:
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招录后,如计划招生数还有剩余,可启动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招录。
若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广安小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广安小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有户无房”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广安小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片区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到广安小小学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招录:
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后,如计划招生数还有剩余,可启动第三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招录。
若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广安小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广安小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广安小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广安小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在广安小学校招生区域购买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依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招录:
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后,如广安小学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可启动第四批次“无户无房”招录。
若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广安小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广安小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广安小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营业执照颁发时间先后顺序、社保缴纳时间顺序、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综合排位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各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广安区教科体局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报名审核及录取
温馨提示:请家长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川教通”APP,按提示完善资料,并时刻关注平台发送的相关信息。
1.网上报名申请
6月24日—28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选择对应学段的升招报名系统,按招生区域、就读意愿申报相应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
注意事项: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如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额满而未被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②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
③2024年因划片政策调整导致同一家庭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可根据所在批次申请未入学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招录办法办理。在提供未入学子女入学材料时,还须提供已入学子女就读信息及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同一监护人的出生证明)。
④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2.线上初审
6月24日—28日,对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
3.资格审查
7月1日—2日,调取核实本校登记信息,分别与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验,确认属实后,资格审查通过并予以反馈。
4.招生录取
7月3日—6日,公办学校根据招录办法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7月7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
7月10日—11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5.办理入学手续
8月30-31日
四、现场咨询
温馨提示:网上申报期间(6月24日-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学校将在临时办公点(浅水半岛营销中心旁)设置“一年级新生报名咨询处”,答疑解惑,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五、纪律及监督
1.区级各部门(街道)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派出督查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并及时查处,保证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
2.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若为非广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当年城区入学资格;若为广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则该适龄儿童、少年无条件接受统筹安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区教科体局:0826—2248911
区纪委监委:0826—2395516
咨询电话:1388262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