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辽宁省内具有公办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正式教师。
二、选聘岗位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学科教师各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书面选聘后原学校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调转,调转手续不受阻;书面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选聘范围内。
(二)岗位条件
1.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现聘任在中高级教师岗位,其中高级教师只限七级专技岗。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曾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和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1日8:30-17:00
2024年2月1日8:30-12:00
2.报名地点
丹东市实验中学(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学府花园营销中心旁)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在报名当天,应聘教师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第一学历及终学历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查询页)、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查询页、职称证、相关工作经历(班主任、教学等)证明、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报名时个人考核结果,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书面原学校和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同意书(原学校和当教育教育部门同意证明原件在面试时提供)、荣誉及优质课公开课等业绩证明材料、近期体检报告(一年以内)。
五、面试考核
对经现场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时间在2月底前,以用人单位具体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形式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确定选聘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面试评分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经公示后按照事业单位调转程序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冷老师13942599725
纪律监督电话:0415-23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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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丹东市实验中学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