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潍坊市区参加考试。考点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