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机构
我市各考试报名审核点县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证书发放管理
(一)证书办理流程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完毕,并下发到各考试报名审核点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参加2023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现场领取,或由代领人持成绩合格人员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至现场领取;也可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注:邮费到付)。
(二)证书领取点及电话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可在全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证书编号第9位可以判断证书领取点,如有问题可拨打相关领取点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