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2.报名条件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考试范围。
(二)报考条件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三)享受免考政策人员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3.报名入口
4.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wgk/2023042008372034495/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