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拟对我校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级、2021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原则
各学院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按照我校拟定的《湘潭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选择拟调整领域,学院综合实际培养情况对研究生拟调整的专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学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自行统一组织学生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转入对应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下文简称“《确认表》”,附件2),提交至导师、学位点和学院审核;未提交《确认表》的研究生默认为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确认表》请各学院务必妥善保管至学生毕业离校。
2.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调整专业领域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经本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A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yk@xtu.edu.cn。
3.研究生院对调整名单复核后报学信网审核。
4.学校面向2020级、2021级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的调整工作一次,请各位研究生和学院认真考虑,慎重选择,逾期不再受理。
5.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做好相关记录。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5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湘潭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docx
附件2:湘潭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入对应领域指导性目录确认表.docx
附件3:XX学院(公章)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调整专业领域登记表.xlsx
原文标题:关于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c.xtu.edu.cn/info/1022/34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