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补考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已使用补考资质,如未完成后续缴费或缺考,不再保留补考资质。
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考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视为同意接受考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