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和《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考生还应严格遵守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6月19日发布《关于对来(返)红河州人员疫情防控等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相关要求。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划分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考生可密切关注“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属于A、B、C、D类地区来(返)红河州的考生,需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按分类管控要求完成相应的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蒙后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参加考试。
(二)14天内有州内边境县旅居史的考生,考点选择在蒙自考点的考生必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再完成1次24小时内完成落地核酸检测。
考点选择在河口、金平的考生,考前已经在河口、金平的于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在河口、金平的,需按照红河州出入3个边境县健康管理措施,进入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单检”,各地检测结果互认),离开3个边境县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核酸检测。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满足以上第三条(一)、(二)款规定外,参加考试时,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学校。进入考点学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与《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2022年3月发布)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为准。
十四、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后续会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及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发布的有关本次考试的动态信息,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许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州级及蒙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州级:0873-3737916
蒙自市:0873-3699120
金平县:0873-5435032
河口县:0873-3563369
州级及考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
州级:0873-3732537
蒙自市:0873-3718891
金平县:0873-3041459
河口县:0873-312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