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果对拟录用公务员人选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房山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区政府829房间);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来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来信寄: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房山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收,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人:王x
联系电话:60307442,18640043380
【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