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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6 16:08:00   来源:银川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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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强化入学工作管理,确保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西夏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规划布局、学位供需情况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细化招生办法。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西夏区招生工作安排。2021年实施西夏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切实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对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所在镇街、西夏区教育局报备。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应入尽入。辖区内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对于随迁子女集中的区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就读学校,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西夏区2021年小学计划招生105个班5250人;初中计划招生77个班385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住房等入学信息材料,保证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学位紧张学区内的住房,凡提供该学区2021年入学房址信息的,招生平台将从6月30日起全部记录在案并锁定,小学同一房址4年(逐年增加至6年)、初中同一房址3年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同一监护人的子女入学。一份房产多人占有份额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份额须达到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51%及以上。在学位紧张片区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入住的房屋暂不确定学区,不纳入片区范围。法定监护人名下的营业房、商用房和公寓,不作为学位紧张学区就近入学的直接依据。

(二)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采取一址对应多校、电脑派位的方式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西夏区特殊教育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2017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自治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执行优先安排子女首次入(转)学的政策。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的方式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信息登记时,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由该民办学校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注册学籍。未被录取或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西夏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四)转学工作。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先进行网上登记,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由该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五、招生细则

西夏区中小学生入转学依托银川市中小学生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进行,实施细则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北堡镇、兴泾镇、宁华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177号)要求,落实“一地(校)一案”,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具体措施。

(三)压实部门责任。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并保持电话畅通。镇街确保教育专干队伍稳定。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化解“大班额”,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督导辖区招生入学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健全入学风险防控机制。教育局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政府网站及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西夏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附件2: 银川市西夏区中小学2021年招生计划

      附件3:2021年西夏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4: 西夏区中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