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5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0号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B-5012室。
二、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需盖章)各1份、笔试准考证2份。
(一)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底以前。
(二)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递补人员另行通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
(四)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有生源或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中,若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请报考人员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并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畅通,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进行签字确认,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复审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结束,将确定全市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及面试日程安排,并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资格复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且手机未保持畅通无法联系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提前打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份交工作人员,“两码”均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院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前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是否来自高风险地区,是否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0883-214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