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首批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7日09:00—12:00;14:30—18:00。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9日09:00—12:00。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1日0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13室。
(三)资格复审人员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在“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关于公布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相关人员名单的通告》查看),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考生,须提交放弃声明。
(四)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表格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7.考生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云南省健康绿码(彩印)、通信行程卡(纸质)。
8.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考生应当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疫情防控。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自行前往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确保资格复审当天提交有效期内且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按相关疫情防控程序处置。
四、注意事项
(一)提醒广大考生及时地登录怒江先锋网或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阅读有关公告通知,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86-356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