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类:个人项目——县级前三名、市级前六名、省级前八名、前十名;集体项目——县级第一名、市级前三名、省级前八名、前十名的主力队员或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初中毕业生。
2.艺术类: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获国家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集体、个人项目,获市级一等奖的集体项目、市级二等奖的个人项目,参加四川省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
没有获奖但确实具备某项体育、艺术专长且具有培养前途,且报考市教育局批准试点的体育艺术特色高中,经统一测试认定的初中毕业生。
二、创新特长生
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机构、科技协会组织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生探究性实验实践活动、中小学生网络系列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并且团体或者单项获三等奖(含)以上、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德阳市本级一等奖(含)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