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辽宁申请时间
报名期:2021年5月10日9:00至6月28日18:00。
补报名期: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1日18:00。
(三)辽宁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登录“网报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页电子图片。
(2)已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