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年龄要求详见《2021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日2021年4月29日止;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8:30-2021年4月30日17:30(2个工作日)。
3.报名地点:有关用人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4.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一份。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021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等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本单位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考生免收报名费。
四、面试
公开招聘中级职称人员或者获硕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封闭入围办法,由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规程组织命题和面试。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须经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相同的,参照公告中直接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计算加分,以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员。
五、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1.经面试程序后进入考核(中级职称人员或者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人员名单。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2.直接考核(高级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全部纳入考核。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是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以上的,各用人招聘单位按1:3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开展考核(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同一岗位时,原则上应以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单位等级等进行计算分数,以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员)。
直接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
2.专业技术任现职以来资格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3.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0分,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分,三级丙等综合医院、无等级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专科医院5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4分。
4.学历条件:①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给予2分。②研究生班(无学位)及本科(有学士学位)给予1分。③本科(无学位)给予0.5分。
5.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加5分;能开展四级手术(包括介入)4分,三级手术(包括介入)3分。
六、体检
(一)公开招聘方式为面试加考核的,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公开招聘方式为直接考核的,按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确定体检人选。
如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者放弃招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直接考核的按考核排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核人选。递补多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直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七、公示和审批
公开招聘结果由市卫生健康委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有面试的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考生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加考核或者直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玉林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775-2805288。
十一、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
1.玉林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0775-2809221
2.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0775-2683216
3.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人事科:0775-2286023
4.玉林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75-2580153
5.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775-2831121
6.玉林市中西医骨科医院人事科:0775-2817033
7.玉林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5-2095103
8.玉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0775-2095103
9.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75-3167175
10.玉林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775-2826029
11.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人事科:0775-2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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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