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带“★”专业为系统委托开考或与系统合作开考专业,具体报名办法请向专业主考学校询问。
2.注有“停考过渡”字样的专业已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进入停考过渡期。
3.带“*”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带“▲”课程为华东区统考课程。红色字体为市级开考课程。
4.“英语”专业中的“教育学(一)”课程仅限在职教师报考。
5.表中“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开考的课程名称后加“(J)”者,为该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加考课程。
说明:
1.(00593)英语听力、(08682)口译与听力(听力)考生自备能接受校园频率的收音机。
2.带“*”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带“▲”课程为华东区统考课程。红色字体为市级开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