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专业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沟通协调能力好;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往届毕业生现场报名审核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湄潭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职工;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工作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传播,保障疫情期间自主公开招聘考试顺利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必须佩戴口罩,扫描贵州健康码、行程码,省外应聘人员需出示14天内二级医院以上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二周内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提供7天内二级医院以上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登记报名。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遵循一人一岗的原则,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
3、一寸卡片照2张(底色无要求);
4、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医院留存。
四、考试
(一)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1年1月22日下午14:30-16:00;
面试地点: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会议室。
(二)考试须知
1、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面试,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2、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超过3人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末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三)考试成绩
1、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均设100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县政府网站或医院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一)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职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
(二)体检在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人事科办理入职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限按医院规定执行,薪酬按单位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3、应届毕业生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三)半年内有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医院按国家规定给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薪酬按医院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医院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及报名电话:0851-24252725(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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