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 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 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 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联系电话:010-88565380,88083150;邮政编码:100048)。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建办房〔2016〕50号)的规定,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网址:gjszcxt.cirea.org.cn)向我部提出注册申请成绩单。